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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11月18日,湖南省省民政廳邀請各界人士和代表進行立法聽證,廣泛聽取他們對《湖南省募捐管理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為了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湖南省民政廳特別邀請了民主黨派人士、政協委員、教授、律師、基層工作者、媒體代表、社團協會負責等20人參加立法聽證會。
募捐成本成關注焦點
據介紹,20名來自社會各界的聽證代表在為該立法叫好的同時,各抒己見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見,對募捐主體細化、募捐救助行為應突出公益性,加強募捐備案管理,突出重大自然災害和公共危機的勸募行為等等都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在募捐成本列支條款中,有的聽證代表提出,募捐成本列支應當明確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控制在10%以內。
該條例起草人之一的湖南省民政廳辦公室副主任喻建中告訴本報記者,募捐活動需要工作經費,而捐贈人希望自己的捐贈更多地用于受益人,只有找到兩者的平衡點才可能促進募捐事業的發展。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原來也明確過比率,但考慮到在實際工作中,募捐的方式有多種,各種方式需要的工作經費也不一樣,不宜一刀切。平衡點的關鍵在于透明,無論列支與否、列支多高,事先告知捐贈人,既履行告知義務,又給捐贈方自由選擇的權利,同時這也是在募捐組織中引入競爭機制,誰的募捐方案好,誰的管理好,誰的募捐工作經費少,自然能募捐到更多的捐款。
募捐主體混亂催生地方立法
早在2007年,湖南省便開始醞釀出臺《募捐管理條例》。據湖南省民政廳慈善辦主任楊柯介紹,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慈善公益事業方面的系統法,199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也只對捐贈進行了規范,沒有“募捐”的相關內容,制定出臺地方性的募捐管理條例尤為必要。
據悉,《湖南省募捐管理條例》將納入湖南省明年的立法項目。據了解,隨著明年該部條例的出臺。學校、單位團體或組織自發在社會公共場合的募捐行動將會是違法行為。而對于企業公開“諾而不捐”行為,募捐組織有權向企業追索,未果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另據消息,《江蘇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于今年9月21日提交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一審,這一《條例》獲得通過后,將是中國首部慈善法規。
這部《條例(草案)》中規定,慈善的定義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慈善組織捐贈財產的行為。之所以這樣強調,是為了和扶持優惠等政策對接。捐贈人通過慈善組織進行捐贈等慈善活動,方可依法享有扶持和優惠政策。
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設立程序、組織形式等沒有統一規范,部分慈善組織運行管理不透明、不規范,一些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不高。因此,《條例》將規范慈善組織的內部管理和信息公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