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組織機構
理事會是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最高決策機構,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章程》規定,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會議所形成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監事會是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監督機構,對基金會財務以及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保障基金會依法、合規、有效運作,維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口獎組織工作委員會設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聯絡和執行;幸福工程組織工作委員會設辦公室,由國內項目部負責聯絡和項目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