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
幫助困境母親,建設幸福家庭幸福工程
幫助困境母親,建設幸福家庭12 月 2 日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組成的專家小組來到漳州市,開展對漳州市幸福工程項目的評估工作。
當晚,評估小組成員即與福建省和漳州市領導及項目管理人員進行了座談與交流。
省幸福工程辦公室主任周仁金,漳州市計生協會會長、幸福工程指導小組組長楊瓊分別介紹了省、市幸福工程的實施情況。
福建省的幸福工程工作始于 1997 年,在黃明、韋立、陳光普等幾任幸福工程組委會主任的不懈努力下,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不斷拓展籌資渠道,積極爭取政府支持,目前已在全省范圍內募集幸福工程資金 6377.41 萬元,全省 86 個縣(市、區)全部開展了幸福工程項目,累計投入救助資金 12814 萬元,救助計生貧困母親 31292 人(戶),惠及家庭人口 13 萬余人,全省受助母親脫貧率為 89.2% ,還款率達到 100% 。
嚴格監管和規范運作是保證幸福工程安全有效運作的重要環節。為此,省組委會根據全國組委會的有關規定制定并不斷完善《福建省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管理辦法》,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項目申報、資金配套、資金用項、檔案管理、培訓交流、監管評估、工作考評等項制度,保證了幸福工程的資金使用及項目運作有章可循級,使全省的幸福工程資金使用與項目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漳州市的幸福工程于 1998 年正式實施。十一年來,他們借助社會力量,爭取政府支持,不斷做大做強幸福工程。善款籌募是開展幸福工程救助工作的基礎,市協會領導通過廣泛動員,發動全市機關部,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捐一日工資;積極爭取省幸福工程組委會資助;爭取慈善總會支持;建立縣級配套制度;爭取社會撫養費的 10% 以政府轉移支付的形式投入幸福工程等,目前全市幸福工程救助資金已達 2882.34 萬元,其中 5 個縣自籌資金數額在 200 萬元以上。
為確保救助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嚴格執行“十堅持”:一是堅持調查摸底,為選擇救助對象和制定救助計劃提供依據。二是堅持選準對象。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沒有合適項目的、誠信度不高,村民討論不認可的、參與六合彩賭博的對象不予救助。三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所選受助對象需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堅持有效擔保。每位受助母親必須有兩個有經濟能力的村干部或親戚擔保。五是堅持誠信還款。開展誠信教育,引導受助者做誠信母親,對于一次無法實現脫貧的,先還款后續借。六是堅持兩個“提前”:即項目資金到期提前一個月發出還款通知書,讓受助對象做好還款準備;下一期項目資金發放前一個月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確定救助對象,縮短資金滯留時間,提高滾動率。七堅持專項管理。做到專設帳戶、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縣、鄉、村協會均要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八是堅持納入考評。將幸福工程納入“三聯創”活動的考評中,占 5% 的值。九是堅持督查通報。自 2005 年起,市協會每年均組織督查,督查結果通報至各縣(市、區)協會,起到了修正失誤、交流經驗、學習提高的目的。十是堅持檔案管理。規范檔案管理是保持工作連續性的重要依據,全市各項目辦均按照“分級分年、分門別類,規范建檔,妥善保存”的要求進行檔案管理,確保項目跟蹤、管理、成效等有據可查。
項目實施中,漳州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大膽摸索,勇于創新,不斷拓展幸福工程的救助方式,采用“基地 + 計生貧困母親”、“企業 + 計生貧困母親”“發展項目 + 計生貧困母親”、“優勢產業 + 內引外聯 + 計生貧困母親”、“能人 + 計生貧困母親”“脫貧先進母親:計生貧困母親”等。自 2004 年起,幸福工程項目在全市,轄區縣全面鋪開,項目點已覆蓋到 130 個鄉鎮(街道)、 1186 個村(居),分別占鎮(街)總數的 96.3 % 和村 ( 居 ) 總數的 57.87% 。截止 2009 年 10 月,全市累計滾動投入救助資金 4996.99 萬元,救助計生貧困母親 12206 人(戶)脫貧率達 85% 以上,實現了“兩個良性滾動”,即救助資金的良性滾動和脫貧母親回報社會幫帶致富的良性滾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在聽取了情況介紹后,社科院的兩位專家,就相關問題與省市領導及管理人員進行了充分的溝通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