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措資金 加強管理 安全運作 ——長泰縣幸福工程資金管理成效顯著
長泰縣地處福建省南部,全縣19.211萬人,總面積912.67平方公里,轄9個鄉鎮(場區)、76個村(居)委會,781個村民小組。
2002年,我縣實施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以來,經過上下共同努力,項目資金不斷增多,救助規模不斷擴大,救助質量不斷提升,救助成效不斷增強。項目點復蓋全縣9個鄉鎮(場區)和98.7%的村(居)委會。我們采取“一年一個周期,年年滾動發展”的做法,現已進入第七期救助行動,累計滾動投入資金649萬元,救助計生貧困母親2265戶,受惠人口8801人。前六期救助的1917戶貧困母親,脫貧率達91.2%,還款率、滾動率均為100%。
一、廣泛籌集資金 做大做強幸福工程
開展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的前提是要有大量的項目資金。為了做大做強幸福工程,我縣各級黨政領導及計生協會的同志,千方百計籌集資金,目前,全縣已擁有幸福工程項目資金193.8萬元,人均10元,其中縣級自籌專項資金128.8萬元,成為全省第6個自籌資金超百萬元的縣份。主要有五條做法:一是由縣計生協會倡議,縣委、縣政府分別于2000年9月及2007年6月,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干部、職工,為計生貧困母親獻愛心捐款活動,兩次分別有4193名和4986名干部、職工共捐款63.112萬元,有147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共捐款7.462萬元;二是發動企業家共襄善舉,扶貧濟困獻愛心。幾年來,全縣共有 22家企業及企業家為幸福工程捐贈善款23.3萬元;三是從全縣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按20%的比例劃撥和縣財政資金配套共35萬元;四是積極向幸福工程省組委會和市幸福工程指導小組爭取專項資金和扶貧周轉金共65萬元。
二、加強資金管理 確保安全高效運作
要確保幸福工程專項資金放得出去,收得回來,并做到安全高效運作,必須有一套完善的、規范的、可操作性強的而且環環扣緊的管理程序。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1、安排救助資金,搞好調查摸底
縣項目辦把每一期發放的資金數額提前安排到鄉鎮(場區),鄉鎮(場區)再把資金數額安排到村(居),做到層層心中有數。而后,由村(居)計生協會負責牽頭,根據分配的資金數額,組織計生女組長和協會理事代表進行調查摸底,并討論、篩選提出初步救助對象名單和救助資金數額,報村(居)“兩委”研究。
2、“兩委”討論通過,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村(居)計生協會提出的初步救助對象名單和救助資金數額,召開村(居)“兩委”會議討論研究,并把討論通過的救助對象名單、發展項目、資助金額在村(居)務公開欄張榜公布一星期,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群眾如有異議,村(居)“兩委”必須重新審議,如無異議,發給救助對象填寫資助款申請表一式三份,申請表要附受助貧困母親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而后逐級上報審批。
3、對照條件,層層把關,嚴格審核
村(居)把救助對象資助款申請表一式三份上報鄉鎮(場區)項目辦后,鄉鎮(場區)計生協會、計生辦和項目辦及時召開聯席會議,根據救助條件和受助對象的計生情況,逐個審核,嚴格把關,如發現有不符合救助條件的,退回村(居)重新更換救助對象。鄉鎮(場區)項目辦把審核后的救助對象資助款申請表一式三份上報縣項目辦審批。縣項目辦審批后,資助款申請表留存一份,二份交鄉、村各存一份。
4、召開資金發放會議,縣與鄉簽訂借款合同書
救助對象審批確定后,每期縣里都召開有各鄉鎮(場區)分管計生工作領導、計生協會會長、計生辦主任和項目辦管理人員參加的資金發放會議。縣分管計生工作的副縣長、縣計生協會會長、人口計生局長參加會議并講話。同時,還邀請縣人大、政協、婦聯等單位有關領導參加,主動接受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在會議上,縣項目辦與各鄉鎮(場區)計生辦簽訂借款合同書,并由鄉鎮(場區)政府負責擔保。合同書一式三份,縣項目辦,鄉鎮(場區)政府,計生辦各執一份。借款合同書簽訂后,縣項目辦即把救助資金匯到鄉鎮(場區)計生辦帳戶。
5、鄉與救助對象簽訂借款合同書,履行責任擔保
鄉鎮(場區)計生辦收到縣下撥的救助資金后,以鄉鎮(場區)或村(居)為單位召開資金發放會議。根據審批的救助對象和資助金額、鄉鎮(場區)計生辦直接與救助對象簽訂借款合同書,并由村(居)委會和二個有經濟實力的村兩委干部或親戚負責擔保,擔保方負有連帶經濟責任,形成擔保鏈條,確保萬無一失。借款合同書一式五份,鄉鎮(場區)計生辦、村(居)委會、受助貧困母親,擔保人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擔保人必須在借款合同書上簽名蓋章。一切手續辦完后,即把救助款直接發到受助貧困母親手中。
6、跟蹤督查服務,確保資金安全運作
為確保資金正確使用和安全運作,村(居)計生協會每季度進行一次跟蹤督查,主要督查救助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用在擬定的發展項目上,如發現問題,給予及時糾正。每次跟蹤督查情況都要填寫入受助貧困母親項目運作檔案。縣、鄉計生協會和項目辦組織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在跟蹤督查中,要注重了解項目運營情況,認真聽取受助貧困母親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幫助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為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各項優質服務。
7、發出還款通知書,按時足額回收資金
每期項目資金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縣項目辦向鄉鎮(場區)計生辦發出還款通知書,鄉鎮(場區)計生辦又向受助對象發出還款通知書,溫馨提醒受助戶抓好 資金回籠,做好還款準備。借款到期前3-7天,即由村計生協會和擔保人共同上門向受助對象收回救助款,如有少數受助戶因農副產品銷售貨款被拖欠或一時產品銷不出去,影響按時還款的,鎮、村干部要主動出面協調有關單位理順關系,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使其按時還款;如遇極少數受助對象以不正當理由為借口拒不還款的,即按《合同法》的規定給予起訴,由當地法院或法庭受理并追回。
8、逐級回收,逐級上繳救助資金
村(居)計生協會把到期收回的救助資金上繳到鄉鎮(場區)計生辦,鄉鎮(場區)計生辦再集中上繳到縣計生協會帳戶上,任何單位都不得把回收的資金滯留在鎮、村,防止挪用或截留的現象發生。資金發放或回收都必須通過當地金融部門和縣會計核算中心的專用帳號,做到收有憑,支有據,票據齊全,手續完整,確保資金有序運轉。
9、提前做好調查摸底,確保資金高效運作
在發出還款通知書的時候,同時也對下一期要發放的資金,提前一個月做好調查摸底工作,這樣做才能保證收起來的資金能及時再發放下去,做到收、放時間緊密銜接,最大限度提高資金的使用率,達到高效安全運作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制度,管好幸福工程財務
幸福工程資金是救助貧困母親的專項資金,在財務管理上我們嚴格按照幸福工程省組委會制定的《管理辦法》辦事,縣會計核算中心專設幸福工程財務收支明細帳,實行專項管理、專人審批、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為了及時了解并掌握幸福工程的財務往來和收支情況,縣幸福工程項目辦還自設財務小科目,如省、市下撥幸福工程項目款、社會撫養費劃撥、縣財政資金配套、捐贈善款、扶貧周轉金以及工作經費等收支流水帳,并附有縣會計核算中心收支憑證復印件,該流水帳的特點是既簡單、方便、易懂,又能客觀地反映縣幸福工程項目資金的收支、運作和流向等情況。
(福建省長泰縣計生協會,郵編363900,電話0596—833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