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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尋子基金、龍文教育基金、樂活基金發起人:
根據《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一個會計年度后基金的最低存量不得低于創始基金的最低數額。任意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基金的最低存量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該基金應調整為相關公益項目予以實施”的規定、“設立專項基金合作協議書”履約及基金開展相關公益活動的情況;遵照2015年度審計要求以及法律顧問意見,經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注銷注銷尋子基金、龍文教育基金、樂活基金三支專項基金。個別基金剩余資金,按照《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處理。
此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