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群工作
Party Building黨群工作
Party Building中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2022年3月10日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審定通過)
為完善中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支部委員會議事決策機制,更好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推動黨建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委直屬機關黨委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 議事范圍
第一條 支委會的議事范圍包括:
(一)傳達學習中央和委黨組、委直屬機關黨委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上級決議和委托的工作。
(二)研究討論人口基金會黨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意見,制定相關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和報告支部工作,定期研究部署紀檢工作,統籌協調群團(工青婦)活動。
(三)研究討論黨員隊伍狀況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情況并提出意見,審定黨員發展、黨費使用、精神文明建設、群眾組織、統戰、穩定、黨務公開、考核獎懲等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審議關于黨員干部違紀案件處理意見。
(五)基金會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建議安排,包括戰略規劃、選人用人、先優評選等事項。
(六)研究需要支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章 議事程序
第二條 支委會議事按照以下程序:
(一)支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支委會參會人員是支部委員會全體委員。
(二)支委會會議議題由書記或副書記確定。支委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員,同時送達相關會議材料。
(三)支委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議前請假,其意見可以書面形式表達。
(四)根據需要,各黨小組長、工青婦組織負責同志以及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第三條 支委會的組織、記錄及紀要等工作由相關委員負責,黨務人事部配合。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書記簽發。緊急情況或日常黨務工作,書記、副書記可及時處置,事后向支委會報告。
第三章 組織原則
第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凡屬重大事情,參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和看法,經過充分醞釀,協商和討論,集中集體智慧,形成集體意見。集體研究事項時,實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制度。
第五條 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在重要事項的決定、重要文件的發布前,盡可能廣泛聽取意見,力求各方意見統一。支部委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集體決議在各黨小組和黨員中的落實。
第六條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一旦形成決議,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各行其是。
第七條 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會議討論的問題,包括已作出的決定尚未公開前,與會人員均不得外傳泄密。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規則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