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女性健康—乳腺疾病宣傳教育普查活動”是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依托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免費為育齡婦女提供乳腺疾病等婦科疾病普查與科普知識宣傳教育,以提高她們生殖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的公益項 目。該項目自2002年11月起,陸續在四川、重慶、陜西、湖北、河北等省市的31個地市,140余個區縣開展,截止到 目前,累計普查育齡婦女386萬人次,開展各種規模的健康知識講座2500余場,發放各種乳腺疾病健康知識手冊約530萬冊(套)。
普查中共計發現疑似乳腺癌對象530余例。通過計生部門跟蹤隨訪,我們發現在邊遠貧困地區一些育齡婦女,雖經醫療機構確診為乳腺癌,但由于家庭特別貧困,無法面對高昂的費用,不能得到及時治療,致使病情惡化,失去了寶貴的生命。鑒于此,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于2006年啟動了“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試行),對參加普查活動并經醫療機構確診為乳腺癌,但家庭特別貧困,難以支付手術治療費用的患者,給予一定的資助,幫助她們得到及時的治療康復。該救助行動旨在提高育齡婦女的自我保健意識,珍愛生命;動員、呼吁社會各界伸出援手,關心幫助貧困的弱勢群體使她們感受到社會的關愛。
“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實施以來,已對13例乳腺癌患者實施救助。對于達不到救助標準但確實有一定困難的患者,項目辦公室通過計生部門以慰問金、慰問品等形式進行慰問了160人次。
“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深受廣大育齡婦女的歡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鑒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普遍開展,原“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試行)”規定“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救助對象、救助條件現已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使更多乳腺癌患者符合救助條件通過資助得到及時的治療康復,特對原“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試行)”進行以下修訂。
一、申請對象
“關愛女性健康”項目檢查出疑似并經醫療機構確診為乳腺癌,需要手術治療的育齡婦女,符合以下標準的,可以申請乳腺癌救助:
1、城市人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無固定經濟收入且沒有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婦女;
2、農村人口年收入低于國家級貧困縣人均年收入標準、無固定經濟收入、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婦女。
二、資助標準
資助金用于支付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及相關醫療費用。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資助金額為每人3000—10000元。
三、申報審核
1、申報審核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證明材料:
(1)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病歷資料復印件;
(2)治療費用單據(在手術后提供復印件);
(3)患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城鎮低保證明(由街道辦事處出具,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5)家庭年人均收入證明(由鄉鎮政府出具,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6)本人參加普查活動的證明(由駐地普查工作站出具);
(7)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由縣級計生部門出具)。
3、申報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連同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
(2)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初審,填寫統一表格;
(3)縣(市)人口計生委與駐地普查工作站共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4)省(市)人口計生委復審核查,填寫意見;
(5)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審批,確定是否符合救助條件及資助標準。
四、資金來源:
1、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2、海外、港澳地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個人的捐助。
五、資助金使用原則:
1、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規范管理;
2、根據資金的籌募規模,適時調整救助對象范圍和資助金標準。
六、救助工作程序:
1、駐地普查工作站將篩查出的疑似乳腺癌對象的詳細資料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
2、當地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督促落實疑似乳腺癌對象到醫療機構確診并協助治療;
3、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和駐地普查工作站對擬申請救助的乳腺癌患者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幫助符合救助條件的按申報程序申請;
4、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救助標準的及時與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系落實資助金到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收到資助金后應在最短時間內交付救助對象,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收據寄回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5、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與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共同協助救助對象在當地選擇適合的醫療機構,并與該醫療機構協商減免救助對象的相關費用;
6、駐地普查工作站的工作人員會同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對救助對象術后進行慰問及康復指導。
七、在申報審核過程中發生舞弊行為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消救助資格,由責任人償還已支付的資助金。
八、本“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2006年“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動(試行)”廢止。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