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幸福工程項目辦,根據全國幸福工程組委會提出“2011年是幸福工程制度完善年”的工作要求,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建立健全12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規范幸福工程管理。
1、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度。每年都做到年初有工作計劃,半年有工作督查,年終有工作總結,并把書面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發到各鄉鎮(場區)計生協會和幸福工程項目辦。
2、工作月歷制度。從2005年起,縣項目辦根據年初的工作計劃,把全年的工作任務分解到12個月中,逐月逐項抓落實,克服工作上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確保全年工作任務的完成。
3、資金管理制度。縣在計生協會,鄉鎮在計生辦設立幸福工程資金專項科目,實行專項管理、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并實行一支筆審批,嚴禁亂批、濫用或隨意截留,保證資金按周期安全滾動運轉。同時還建立項目資金回收獎勵制度,對按期如數回收項目資金,給于1.5‰的獎勵。
4、請示匯報制度。各級項目辦經常向本級計生協會會長、分管計生領導匯報幸福工程進展情況、救助成果、典型事例以及存在問題等情況,主動爭取領導重視,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推進工作進展。
5、宣傳活動制度。從縣到鄉、村,堅持在每年的“母親節”和“5.29”會員活動日期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幸福工程宣傳服務月活動”。
6、工作督查制度。依托鄉鎮(場區)項目辦和村(居)計生協會,對受助貧困母親資金使用和項目運作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跟蹤督查,了解情況,提供服務,幫助解決問題,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7、業務培訓制度。采取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相結合的辦法,縣、鄉堅持在每年召開項目資金發放會議時,采取以會代訓的方法,對從事幸福工程工作的同志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各級項目辦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8、大事記錄制度。從2002年開展幸福工程以來,縣項目辦對全縣幸福工程的重要活動、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組織機構、人員變動情況,各級領導檢查指導幸福工程工作以及出臺文件等重要事項都隨時記錄,整理歸檔,以利存查。
9、檔案管理制度。各級項目辦在每年4月底之前,要對上一年幸福工程的資料,根據檔案管理的要求,分年度、分類別進行整理歸檔,實行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完整地保存幸福工程各種資料。至2010年。全縣縣、鄉、村三級共建立幸福工程檔案資料750卷,其中縣級51卷,鄉鎮級115卷,村級584卷。
10、年終考評制度。各級計生行政部門和計生協會把幸福工程擺上議事日程,列入年終考核內容,與計生和協會工作同考核、同評比。
11、統計上報制度。受助貧困母親花名冊、統計表在資金發放后十天內要逐級上報到縣幸福工程項目辦,年終“三治”統計表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上報。統計數字要準確無誤、嚴禁弄虛作假。
12、總結表彰制度。縣計生協會、計生局與縣婦聯聯合,每兩年召開一次表彰會,表彰“少生快富女能人”。各鄉鎮(場區)在年終或“母親節”期間,都表彰一批“先進脫貧母親”,各村都樹立1-2個先進脫貧母親典型。
(福建省長泰縣幸福工程項目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