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
幫助困境母親,建設幸福家庭幸福工程
幫助困境母親,建設幸福家庭“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項目”以貧困地區的貧困母親為救助對象,圍繞“治窮、治愚、治病”,采取“小額資助、直接到人、滾動運作、勞動脫貧”的救助模式,幫助她們發展家庭經濟、脫貧致富。今年自治區計生協與寧夏武警總隊對全區幸福工程工作進行了全面回顧,通過對各項目縣的檢查與評估,由于立項合理,措施得力,各項目縣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11個項目縣共救助貧困母親2133戶,受惠人口逾22500人。前期救助的貧困母親脫貧率達95%,還款率、滾動率均為100%。截止2007年,自治區計生協共籌措救助金357萬元。為確保幸福工程專項資金放得出去,收得回來,并做到安全高效運行,我們嚴格規范項目實施程序,將項目的實施步驟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嚴格標準,選準項目戶。堅持五個標準:一是必須是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母親,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兩女結扎戶優先考慮;二是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和生產經營能力;三是具有種植、養殖、加工業的優勢;四是具備還款能力;五是有致富愿望但缺乏啟動資金的貧困母親。第二階段:因地制宜,確定項目。堅持四個原則:一是結合鄉鎮經濟發展的實際確定項目,二是選定的項目屬于短、平、快種類,三是要有市場風險小,易操作,效益好;四是要適合被救助戶的家庭經營條件,便于指導和操作。第三階段:資金的發放使用。為把有限的資金利用好,采取小額貸款的形式,每戶以1000—3000元為基數直接發放到戶。第四階段:監督檢查考評為確保資金正確使用和安全運行,進行跟蹤督查。我們堅持規范化管理,向科學要效益,向措施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因管理得當,項目運作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逐步形成了融管理于服務中,融服務于管理之內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十余年來,“幸福工程”注重社會信譽,規范自身管理,特別是對捐款、捐物的管理和使用。對募集到的資金做到“專項資金,專設賬號,專門管理,專人負責”。我區的“幸福工程”急政府之所急,盡綿薄之力,發揮了拾遺補漏的作用。